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答复函》(皖医保函【2020】120号)文件精神,我院遴选1家医保可支付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是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试点研究品种,试点研究品种质量标准需经省药监局备案同意,并通过现场检查且样品检验合格。
2、报名企业必须为《通知》内规定的6家企业或该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生产或配送企业必须取得含有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或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相关证照。
3、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须提供我省3家以上二级甲等中医院(或以上)的配送合同。
4、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品种必须为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同时须满足我院临床需求,数量不得少于300种,并提供10个品种,每个品种10小袋作为样品。样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和地址必须与安徽省医保局通知规定的一致。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址
广德市中医院药剂科(广德市桃州镇和平路北201号)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13966204350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遴选办法
具体遴选办法,我院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另行制定。
广德市中医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