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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4  来源:宣教科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推进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人民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创建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是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党员中加强宣传,帮助干部职工了解弄好开展这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烈氛围,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这次活动之中。

二、明确活动主题,丰富活动载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从小事做起,丰富活动载体。要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争当业务能手、争当岗位先锋、争当服务模范,要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比作风、比实绩、比创新活动,不断将“创建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推向深入。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事业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卫生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建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机构为抓手,推动业务工作的全面进步,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要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科学高效规范和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在提高服务能力取得新进展。要加紧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扩大内需工程和革命老区工程项目,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卫生信息网络指挥体系、卫生应急工作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三是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呈现新亮点。要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党务和政(事)务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透明、惠民、便民”为立足点,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度、首诊负责制等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0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