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未排夜班临床科室加班的规定
1、 本规定中的加班是指未排夜班科室的医务人员,在非上班时间由其他值班科室邀请参与其会诊的诊疗行为。被邀请方加班一次,发加班费20元。
2、 未排夜班的临床科室,每月初排备班交院办室,送总值班、急诊科。
3、 加班需填写加班记录单,由总值班签字认定,每月核对发放。
4、 此规定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其他加班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0年7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52号